2024年9月13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決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決定啟動延遲男、女職工的法定退休年齡,用十五年時間,逐步將男職工的法定退休年齡從原六十周歲延遲至六十三周歲,將女職工的法定退休年齡從原五十周歲、五十五周歲分別延遲至五十五周歲、五十八周歲。具體細則都在《國務院關于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辦法》中做了規定。
《決定》一出,瞬間成為熱點話題,伴隨著各種段子頻出,不得不佩服,高手在民間啊!
實際上仔細研究這個延遲退休辦法,對個人的影響并沒有想象中那么大,因為國務院還給了“自愿選擇彈性提前退休”的選項,一旦你選擇“彈性提前退休”,仍可回到從前。
那么,怎么樣選擇彈性提前退休呢?
《國務院關于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辦法》第三條規定,職工達到最低繳費年限,可以自愿選擇彈性提前退休,提前時間最長不超過三年,且退休年齡不得低于女職工五十周歲、五十五周歲及男職工六十周歲的原法定退休年齡。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所在單位與職工協商一致的,可以彈性延遲退休,延遲時間最長不超過三年。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實施中不得違背職工意愿,違法強制或者變相強制職工選擇退休年齡。
從上述規定可以得出結論,不想按延遲退休年齡執行,想回到從前的退休年齡(即男60,女50或55),按照下面這三點要求操作就可以了:
1、繳費年限已達到最低年限要求(參見下圖);這個要求影響應該不大,因為即使沒有延遲退休政策,按原退休年齡執行,想要享受退休待遇,也是要滿足繳費年限的,一直正常參保的職工,達到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一般都超過最低年限了。

2、自己提出“彈性提前退休”的要求。具體操作流程,到時國務院或人社部自會出臺相關政策予以明確。
3、選擇提前退休時間,提前最長不超過三年,且不得低于原法定退休年齡。也就是說,延遲至63周歲退休的男性職工,仍然可以選擇在60周歲退休;延遲至58周歲退休的女性職工,仍然可以選擇在55周歲退休。原50周歲退休的女職工被延遲到55周歲退休的,只要你是在1980年12月前出生的,仍可選擇在50周歲退休(參見下圖)。

有人可能會問,如果用人單位或人社部門不同意我選擇提前退休呢?
《辦法》第三條規定“實施中不得違背職工意愿,違法強制或者變相強制職工選擇退休年齡。”所以,選擇“彈性提前退休”是以職工意愿為優先考慮的,不得違法強制或者變相強制職工選擇退休年齡。
還有人可能會問,選擇彈性提前退休會不會導致領不到養老保險待遇或待遇大幅降低啊?小編認為不會,原因有二:1、你本來就已經滿足了最低繳費年限;2、選擇彈性提前退休的法律允許的,屬合法行為。但選擇提前了3年退休,畢竟相比正常退休少繳了3年費,待遇相應的比正常退休稍低一些是可能的,具體政策可靜待有關部門出臺。
還有人可能會問,我想在延遲退休年齡基礎上再延遲幾年行不行啊?答案是最多可以延遲3年,但需用人單位同意。《辦法》規定“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所在單位與職工協商一致的,可以彈性延遲退休,延遲時間最長不超過三年”。
最后,做個總結:想提前3年退休的,自己同意就行了。想延后3年退休的,單位同意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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